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宋亦桐)11月19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金融局”)发布《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失联情况的公告》表示,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四项配套制度、《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北京市金融局联合各区金融办对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统一简称为“公司”)开展了2020年度现场检查。
北京市金融局表示,因无法联系尚未接受2020年度现场检查的公司,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各区金融办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公告期届满,对于仍未与各区金融办联系并接受现场检查的公司,北京市金融局将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吊销融资担保业务许可证、取消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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