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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容百科技被罚1年内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出处:上市公司频道 作者:董亮 马换换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0-04-12

北京商报(记者 董亮 马换换)作为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杭可科技(688006)、容百科技(688005)4月12日晚间均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招股书中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纵观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此次被罚的原因,均与2019年底“爆雷”的比克动力有关。经证监会调查,2018年12月,比克动力暂停四期项目合同,但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未予披露,且比克动力四期合同预付款合计1600万元,占合同金额比例为15%,与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该项合同预付款30%不一致。此外,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比克动力共12笔商业承兑汇票、合计11692.7万元到期未能承兑,其中4460万元已通过电汇等支付,其余7232.7万元尚未支付,上述情形与杭可科技招股说明书披露不符。

由此,杭可科技未披露暂停执行合同情况及可能由此导致的存货跌价准备风险、相关预付款披露有误;未披露比克动力应收票据到期无法承兑的情况。杭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杭可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容百科技则未充分披露比克动力信用风险大幅增加情况;未披露比克动力“回款”的实质为以自身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偿还逾期应收账款。同样,证监会决定对容百科技采取1年内不接受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文件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投行人士王骥跃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的处罚意味着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将在一年内不具备公开发行证券的资格,但非公开发行不受限制,定增以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还可以正常进行。针对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杭可科技、容百科技方面进行采访,其中杭可科技方面未能获得回应,容百科技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公司接下来没有融资计划,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目前对公司没有造成影响。”

据了解,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均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执业的IPO审计项目,因两股招股书中信息披露存在问题,证监会4月10日也对天健及赵丽、金东伟、倪国君、何林飞等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除此之外,证监会认为傅毅清、王东晖在担任杭可科技IPO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合同执行、应收票据兑付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决定对傅毅清、王东晖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认为高若阳、徐欣在担任容百科技IPO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客户信用风险、应收账款回收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决定对高若阳、徐欣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资料显示,杭可科技、容百科技均系科创板首批上市企业,在2019年7月22日登陆A股市场,就两股披露的2019年业绩快报显示,杭可科技在报告期内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2.88亿元,同比微增0.78%;而容百科技2019年实现归属净利润约为9482万元,同比下降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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