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高萍)11月5日晚间,印纪传媒(002143)披露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四川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因存在未按要求回复问询函等违规行为,印纪传媒遭四川证监局警示。
四川证监局表示,印纪传媒存在未按要求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以及2018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附注披露错误的问题。其中, 四川证监局于9月20日向公司下发《关于对印纪娱乐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要求印纪传媒收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最迟于9月27日前报送问询函答复书面材料。但公司一再拖延,迟至10月29日才就问询事项进行答复。
另外,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应收账款中7-12月账龄应收账款余额为13.29亿元,计提坏账准备列示为4159.63万元”,经计算,实际按5%计提应列示为6643.98万元,属于披露错误。
四川证监局称,印纪传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五十七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吴冰作为印纪传媒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吴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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