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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困难家庭住养老院最高补1200元

作者:记者 蒋梦惟 南淄博 网编:张兰 2016-06-12

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南淄博)《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助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根据《办法》,北京市困难家庭入住社会福利养老机构,每月可享有400-1200元不等的补助。

据了解,补助人群共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孤寡、失能老年人;第二类为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第三类为享受民政部门城市重残人员生活补助的残疾人;第四类为入住属地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

具体补助标准为:在区级扶持的基础上,市级定额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200元,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和入住属地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每人每月1000元,其他残疾人服务对象每人每月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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