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0月31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落实〈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问答(一)》的公告。公告指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合作金融机构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宣传展示金融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和金融机构名称,不得造成误导。
公告明确,“花呗”“白条”“月付”“拿去花”“借呗”“放心借”“金条”“余额宝”“零钱通”“小金库”“生意人贷”等应当作为金融机构的专属金融产品,由金融机构提供,与相应互联网平台实现品牌隔离。如蚂蚁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可以“花呗”“借呗”进行营销宣传,与蚂蚁集团相关主体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不得以“花呗”“借呗”进行营销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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