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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正式签约投保,相较原农房保险,每户保费减少20元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6-10-23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西藏金融监管局10月23日发布信息显示,10月21日,西藏金融监管局联合自治区金融管理局、财政厅、应急管理厅召开巨灾保险动员部署大会,统筹开展巨灾保险承保工作。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作为投保人与首席共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签订保险协议。标志着这项全国首个适配高原灾害特征的巨灾保险方案从制度制定全面转入承保实施阶段。

今年5月26日,西藏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厅和应急管理厅三部门联合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试点方案》。经过公开招标、共保体组建和方案细化,项目于9月底完成采购,由人保财险西藏分公司作为首席共保人、区内8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

此次巨灾保险试点覆盖全区农村居民住宅,并在日喀则市开展城镇居民住宅试点,保障标的从原有农房保险的单一房屋结构,拓展至住宅本地、附属设施及室内财产“三位一体”。保险责任既涵盖地震、暴雨(雪)、泥石流、冰雹等西藏主要自然灾害,又创新纳入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还针对性将冰湖溃决等区域性灾害纳入保障范围,构建起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双重防护体系。

在保障水平上,城镇居民住宅保额设定为10万元/户,农村居民住宅保额4万元/户。相较原农房保险,保额提升2.6万元/户,费率下降66.7%,每户保费减少20元,实现了“保障提标、负担减轻”。方案还建立了共保体、再保险、准备金三级缓冲体系,年度累计赔付限额达30亿元,有效确保大灾发生时“赔得起、兜得住”。

理赔机制充分结合西藏灾后重建实际。当参保房屋纳入政府统一重建规划时,保险赔款直接支付至政府部门用于集中重建;对于居民自主修缮情形,赔款直付到户。这一双轨制安排既保障灾后重建资金的规范使用,又切实维护受灾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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