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蔺雨葳)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公开征求《汽车数据安全要求》等五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要求》(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外部灯光系统提出多项新要求,涉及自动驾驶标志灯、灯光显示内容、灯光控制方式及灯具组合等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ADS)标志灯的相关要求,并明确其专用光色为蓝绿色,为自动驾驶车辆的外部状态提示提供了标准依据。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具备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选装前部、后部及侧面的ADS标志灯。在控制方式上,当车辆激活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功能时,ADS标志灯应自动点亮,且不得手动开启或关闭;当自动驾驶系统退出时,标志灯应自动熄灭。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车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未启用ADS时,不得点亮未定义的灯具。不具备L3及以上自动驾驶的车辆,禁止安装ADS标志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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