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实习记者 张天藉)10月8日晚间,光正眼科(002524)披露公告称,公司下属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医院在医保结算过程中,将不符合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5 号)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上海新视界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约104.56万元。
光正眼科表示,上述处罚会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造成影响,下属医院已完成整改,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