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北京楼市

北京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证的新房,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晗 网编:产经中心 2026-09-24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晗)9月24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实施意见》同时强调,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贷款银行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合理确定投放节点和投放额度,分批发放开发贷款,贷款资金应通过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交易对象的账户,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