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李佳雪)9月1日晚间,瑞斯康达(603803)披露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为被告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被告人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瑞斯康达表示,截至目前,李月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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