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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交易信息系统接入迎新规!明确尽职调查、穿透管理、备案等多项要求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刘宇阳 实习记者 王思奕 网编:孟凡霞 2026-08-28

图片来源:中基协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实习记者 王思奕)8月28日,中证协、中基协(以下简称“两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的公告。

公告表示,交易信息系统接入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一种服务方式。2024年5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了证券公司通过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等技术手段为客户程序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有关内容,明确两协会按照职责制定程序化交易相关业务规则,对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同时,要求“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证券公司、与证券公司系统对接的程序化交易客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在总结前期实践经验与调研成果的基础上,两协会围绕合理定位、强化责任、防范风险的主线,研究起草了《规范(试行)》。

《规范(试行)》共五章33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全程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备案及持续管理规定、附则。

具体来看,基本要求方面,一是明确证券公司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资质条件和接入客户范围。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应当满足相应的组织管理、合规风控与信息技术要求。三是对接入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信息系统提出要求。

全程管理要求方面,一是从尽职调查、测试验证、事前审查、签署协议、交易监测、异常处理、持续跟踪、应急处置、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全程管理要求。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对客户身份、交易账户、资金来源、交易行为等进行穿透管理,做到实质识别、持续监控和有效管理。三是明确向客户提供外部信息系统接入软件的技术服务商应当遵守的要求。四是明确证券公司及客户实施交易信息系统接入的禁止性要求。

此外,证券公司备案及持续管理规定方面,一是规定证券公司备案管理流程及时限。二是明确证券公司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等要求。三是明确两协会对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交易信息系统接入情况进行自律管理。四是规定证券公司终止接入的情形及后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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