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张天元)7月18日,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明确,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下列举报,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其中包括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等。
征求意见稿提到,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举报重大违法行为包括违反市场监管领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违反价格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等。
同时,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确定三个奖励标准。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以在前款计算的奖励金额基础上上浮10%。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统称企业)的内部人员、相关知情人(统称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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