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6月18日,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扎实做好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风险防控,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治理架构、开发应用、数据治理、算力建设、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保障与监督等方面提出了32项指导性意见。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当前,我国金融行业不断加大人工智能技术资源投入,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已形成一定的应用实践基础。金融监管总局密切跟踪人工智能发展动态,深入调研行业人工智能应用的现状、问题与挑战,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目的是规范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对人工智能的开发应用,有效防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风险,推动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引导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朝着有益、安全、公平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上述负责人强调,金融机构安全开发应用人工智能应遵循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压实金融机构作为金融服务提供方、人工智能技术使用方的主体责任,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各环节工作责任落实,明确人工智能开发应用各方分工和权责义务。
二是坚持自主可控,持续提升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设备自主可控水平,提高对业务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平台、关键软硬件的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适配。
三是坚持务实高效,以提升业务价值为导向,科学规划人工智能开发应用投入,有效平衡成本与效益,摒弃“为新而新、为用而用”的倾向,推动人工智能切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和金融业务高效运转。
四是坚持安全发展,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要求,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强化技术安全和应用安全保障,全面提升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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