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王悦彤)6月9日晚间,南新制药(688189)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3年南新制药控股子公司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新”)在部分客户退货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435.8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908.77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5.96%、119.46%。2023年,广州南新与部分客户分别签订《应收账款协议》,在《应收账款协议》约定的现金折扣生效后,未冲减当期收入和利润,导致南新制药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032.4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86.4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披露金额的2.73%、37.65%。
以上事项,导致南新制药共计虚增2023年度营业收入6468.2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8.69%;虚增利润总额1195.22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157.11%。
南新制药时任总经理、广州南新总经理张世喜,南新制药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亮,南新制药时任董事长胡新保,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湖南证监局决定,拟对南新制药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拟对张世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拟对李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拟对胡新保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据悉,2025年9月29日南新制药曾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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