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6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上海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创新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所称“养老服务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老年或备老群体委托,以满足委托人养老需求为主要目的,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提供与养老相关的财产及支付管理、服务对接、权益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信托安排。养老服务信托应遵照资产服务信托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管理,包括具备“意定支付”等养老服务功能的特殊需要信托、行政管理服务信托、家族信托、家庭服务信托等各类资产服务信托。
通知提到,发挥信托制度财产隔离、灵活规划、长期管理的优势,整合养老服务资源与金融资源,结合“意定监护”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健、可持续的综合性养老服务解决方案,在本市面向有需要的老年及备老群体开展养老服务信托试点。通过试点,创新推出一批养老服务信托、壮大一批优质为老服务品牌机构、落地一批养老服务信托案例,建立本市养老服务信托品牌,形成上海养老服务金融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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