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寅浩 宋雨盈)5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公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在完善儿童用药支付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及符合条件的儿童专用药(药品说明书中仅有儿童适应症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儿童适宜剂型和有明确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按程序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申报新增儿童适应症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程序简易续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确定分组、系数等要素时适当向儿童倾斜,动态调整完善病种分组方案。同时,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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