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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非侵权挡箭牌 北京将强化司法保障

出处:北京日报 网编:王巍 2026-04-23

4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5年,北京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69728件,审结64960件。其中,审结专利案件2970件、商标案件40955件、著作权案件16419件,有力服务科技强国、品牌强国和文化强国建设。发布会上同时公布了10个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其中两起分别涉及虚拟数字人著作权纠纷和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罪,引发关注。

虚拟数字人“天妤”“之初”由原告某科技(大连)公司、北京某科技公司等四家单位联合制作,其中“天妤”在各平台拥有超440万粉丝,曾获评2022年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年度八大热点事件。被告孙某自联合创作单位离职后,在被告长沙某科技公司运营的某模型网上擅自售卖“天妤”“之初”模型。

一审法院认为,虚拟数字人“天妤”全身形象和“之初”的头部形象,并不直接来源于真人,体现了制作团队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美学选择和判断,具备作品的独创性要求,构成美术作品。被告孙某未经许可销售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的模型,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综合考虑权利类型、市场价值、侵权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判令孙某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本案明确虚拟数字人形象若具备独创性,可认定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为类案裁判提供了借鉴。

被告单位某电子商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与被告人姚某某共谋,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美术作品制作拼图,通过抖音、小红书平台电商店铺销售牟利。姚某某指使他人使用Stable Diffusion等开源软件生成侵权图片,罗某某组织公司制作拼图产品。经查,共售出侵权拼图300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27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赔被害人15万元,退缴违法所得18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四名被告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万元,罗某某、姚某某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李某、王某缓刑并处罚金。本案现已生效。

法院指出,该案明晰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合法边界,明确AI并非侵权“挡箭牌”,以AI为工具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美术作品并牟利的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有力震慑了“盗图—AI加工—电商销售”的全链条侵权模式。北京高院民三庭庭长张晓津表示,将强化人工智能领域司法保障,针对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合法来源审查、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判断等重点法律问题,深入开展调研,系统梳理并提炼相关裁判规则,切实强化规则供给与适用指引。

此外,北京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在新业态发展中的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审理指南等方式,明确司法裁判导向,切实增强司法裁判的规范性与可预期性,推动类案裁判标准统一。

据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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