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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未果转战创业板,超声影像“小巨人”飞依诺再闯A股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丁宁 网编:公司研究新闻中心 2026-04-14

又一家超声影像厂商冲刺IPO。深交所官网显示,飞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依诺”)创业板IPO已获得受理。这是飞依诺第二次站到资本市场门口。早在2022年底,公司曾向上交所科创板递交招股书,但仅半年后便主动撤回。时隔近三年,飞依诺换道创业板,调整募资方案,试图敲开资本市场的大门。不过,报告期内,飞依诺业绩波动较大,曾于2023年出现亏损。此外,公司海外业务占比较高,存在商业秘密纠纷,这些情况可能会在后续审核过程中受到监管层的关注。

截图来自于深交所官网

二度冲A

此次申报创业板IPO,系飞依诺第二次对A股市场发起冲击。

招股书显示,飞依诺是一家为全球医疗机构提供全系列医学超声影像解决方案的研发创新驱动型企业,通过超分辨显微成像等前沿技术引领全球医学超声影像迈入“微米级时代”,填补了临床医学影像领域兼顾微米级血管成像分辨率和良好穿透深度的影像技术空白,被认定为国家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据了解,飞依诺曾有一段科创板IPO的经历,不过最终主动撤单。上交所官网显示,2022年12月30日,飞依诺科创板IPO获得受理,并于2023年1月18日进入已问询阶段。同年6月29日,因飞依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与前次科创板IPO相比,飞依诺拟募资金额出现下滑。招股书显示,此次创业板IPO,飞依诺拟募集资金8.72亿元,分别投向高端医学影像设备生产项目,高端医学影像设备产品研发建设项目,营销、信息化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前次科创板IPO,飞依诺拟募集资金11.22亿元,投向生产基地升级项目、新产品研发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在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看来,“熟面孔”再度申报,是注册制下IPO生态走向成熟的正常现象。部分企业首次申报时可能因行业周期、业绩波动或市场环境不佳而主动“蛰伏”,待经营确定性增强、板块定位更契合时重新出击。还可能是由于首次审核中暴露的规范性问题、财务瑕疵或内控短板,经过一段时间整改后得到实质性解决,具备了重新申报的条件。此外,随着各板块定位更趋清晰,部分企业可能在首次申报时与板块属性存在偏差,经过业务调整或板块标准优化后,重新找到更合适的上市路径。

经济学家、新金融专家余丰慧表示,在审核过程中,监管层会特别关注这些“熟面孔”企业的历史问题是否彻底解决、公司的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与合规性以及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等方面。

净利波动大

报告期内,飞依诺净利波动较大。

财务数据显示,2022—2024年以及2025年前三季度,飞依诺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5.3亿元、5.38亿元、6.22亿元、4.32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3862.85万元、-6559.05万元、4855.61万元、3782.83万元,其中于2023年出现净利亏损。

飞依诺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23年出现较大亏损主要系为提升公司超高端新产品ULTIMUS 9E系列的市场知名度及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公司加大销售及研发投入,导致期间费用有所上升,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Medec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形成较高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销售费用方面,报告期内,飞依诺销售费用分别为1.08亿元、1.4亿元、1.27亿元和9475.08万元。公司销售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市场推广费、差旅费构成,上述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6.3%、87.79%、85.82%和87.64%。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均值。具体来看,报告期内,飞依诺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0.31%、26%、20.44%和21.96%;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16.72%、17.16%、17.22%、18.63%。

飞依诺对此表示,相较于其他已上市公司,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仍处于成长期,需要加大销售推广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进而扩大销售规模,公司销售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具有合理性。

研发费用方面,报告期各期,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12亿元、1.31亿元、1.32亿元和1.0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2%、24.4%、21.17%和23.54%。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飞依诺方面发去采访函,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超五成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飞依诺来自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超五成。

飞依诺在招股书中提到,公司重视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产品在海外市场的拓展和销售,已在欧洲、南美洲、亚洲和非洲等多个海外市场实现销售。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境外销售收入3.12亿元、3.03亿元、3.51亿元和2.45亿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31%、57.3%、57.74%和58.05%。

飞依诺表示,公司未来将保持境内外业务同步发展策略,境外销售收入规模及占比可能进一步上升。若未来境外国家或地区实施对公司境外销售明显不利的财政、货币、贸易等政策,或境外政治环境、安全环境、经济形势、法律法规和管制措施等对公司产生不利变化,或公司无法通过技术创新等方式维持产品竞争优势、满足境外客户需求,均可能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飞依诺还存在一项作为被告的侵害商业秘密诉讼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5年3月9日,原告General Electric Company(中文名称:通用电气公司)、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飞依诺及九名自然人侵害其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操作系统软件中所包含相关算法的商业秘密。

原告诉请被告销毁载有其商业秘密信息的物质载体、不以任何方式继续使用其任何商业秘密,停止生产、委托生产、授权他人生产和销售侵犯其商业秘密的数字化超声诊断仪产品并销毁侵权产品的成品(包括召回并销毁已经售出的产品)、半成品、技术资料、说明书、宣传材料及其电子文档,就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行为公开发表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在正式开庭审理中当庭确认3000万元的索赔额。

2024年6月7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已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上诉,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飞依诺对此表示,本案为商业秘密纠纷,存在法院最终认定公司侵权的可能性,相关涉诉型号均为公司早期产品,报告期内收入占比较小,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如法院二审最终维持一审判决或进一步支持原告二审诉请,公司在执行相关诉请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的经济及声誉损失,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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