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4月14日,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近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修订后的章程已获核准。鉴于修订后的章程已获核准生效,该行自修订后的章程核准之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现任监事不再担任该行监事;《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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