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蔓蕾)4月10日,证监会官网显示,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创业板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对于“围绕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在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制度机制方面,有哪些优化安排?”相关问题,证监会表示,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是资本市场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本次改革围绕这几个方面,优化了相关制度安排。
再融资方面,适应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研发持续时间长、对募集资金灵活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等需求,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实施,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同时,完善简易程序再融资制度,简化公司决策程序,提升再融资效率。
并购重组方面,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在促进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推动“并购六条”在创业板落实落地。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提升产业链整合质效。
股权激励方面,围绕增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对优质创新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规范运作、创新能力突出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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