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教育频道

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吴其芸 网编:产经新闻中心 2026-03-30

北京商报(记者 吴其芸)3月3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校园食品安全“十必须”》(以下简称《“十必须”》)《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十不准”》,进一步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其中,《“十必须”》明确,必须严禁制售高风险食品。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十必须”》还提出,必须严格按规定清洗消毒餐饮具。学校食堂餐具、饮具必须及时洗净、消毒并存放于专用保洁设施内,不得使用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饮具或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必须坚持陪餐制度不流于形式。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可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