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典型案例,涉事机构和责任人被处罚1000元至52000元不等。
中国人民银行提到,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更是国家信用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整治非法制售“人民币版”冥币,切实维护人民币形象和信誉。所谓制售“人民币版”冥币,是指制作、销售的冥币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完整图案,或者人物头像等人民币正背面主景图案。
清明节临近,请广大公众不购买、不使用“人民币版”冥币,商家不制作、不售卖“人民币版”冥币。公众如发现非法制作或售卖“人民币版”冥币的行为,可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门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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