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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理财公司将迎监管评级大考,“扶优限劣”倒逼练内功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宋亦桐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6-03-16

手握超30万亿元市场规模的理财公司将迎来监管评级考核。3月16日,据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信息,为健全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构建与能力相匹配的差异化发展与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理财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六大评级要素与七级评级体系,以公司治理、资管能力等为核心模块,通过科学评分与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评估机构经营与风险水平。评级结果直接与业务权限、监管措施挂钩,“优等生”可获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支持,高风险机构则将面临从严限制甚至市场退出。分析人士指出,评级结果将与市场准入、创新试点及监管资源分配直接挂钩,形成“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

图片来源:金融监管总局官网

设六大要素、七级评级体系

回顾理财行业的发展历程,自“资管新规”出台以来,行业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转型,核心是打破刚性兑付、推进净值化管理,让理财产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理财公司已成为行业绝对主力,截至2025年12月末,全国32家理财公司存续理财产品规模30.7万亿元,占市场全部理财产品33.3万亿元的92%。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同时也应看到,部分机构存在发展定位需进一步明确、专业投资能力有待提高、净值化转型仍需深化、风险管控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明确理财行业发展方向,完善理财公司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理财公司持续提升能力水平,制定出台《办法》十分必要。

《办法》的核心亮点是构建了六大评级要素与七级评级的完整体系,全面评估理财公司的经营管理与风险水平,实现监管精准化与精细化。在监管评级要素方面,《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信息披露、投资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六大评级模块,分别赋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针对性设置加分项、扣分项、级别调整因素,对理财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在评级等级划分上,《办法》规定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评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1级,80分(含)至90分为2级,70分(含)至80分为3级,60分(含)至70分为4级,50分(含)至60分为5级,低于50分为6级。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1、2级理财公司经营稳健、风险状况较好,监管上以非现场和常规监管为主,优先支持开展养老理财等创新试点类业务;3、4级理财公司存在一定或较多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采取必要纠正措施,控制增量风险,压降存量风险,防范风险扩散;5、6级理财公司存在严重风险问题,监管上需实时跟踪风险变化情况,从严限制和化解高风险业务,有序实施风险处置或市场退出;S级理财公司为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理财公司,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办法》明确,理财公司因监管评级结果下降导致不再满足相应业务开展条件时,不得新增该类业务。如理财公司下一年度监管评级结果仍未恢复,应当有序压降该类业务存量。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武泽伟指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理财行业统一监管评级框架的正式落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政策通过设置公司治理、资管能力、风险管理等六大评级模块,将风险管理和资管能力置于核心位置,彻底扭转了过去部分机构“重规模、轻质量”的粗放式发展倾向。此举不仅完善了资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的制度拼图,更释放出强化“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资管本源的强监管信号。评级结果将与市场准入、创新试点及监管资源分配直接挂钩,形成“扶优限劣”的鲜明导向,这将倒逼理财公司从单纯追逐规模扩张转向苦练内功,聚焦投研体系建设与合规经营,行业由此步入“以质量论英雄”的新发展阶段,加速形成差异化竞合格局。

理财公司将形成错位竞争格局

当前,理财行业已完成净值化转型的关键阶段,但行业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从行业生态来看,低利率环境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机构陷入“内卷式降费”,过度追逐产品收益与规模扩张,却忽视了公司治理、投研能力和风险管控的核心建设;同时,行业内机构发展参差不齐,部分机构存在优质底层资产获取能力不足、产品同质化严重、风控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此外,随着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日趋多元,部分理财公司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能力仍难以匹配市场需求,在这样的行业背景下,《办法》的实施恰逢其时,评级结果成为机构的“核心名片”,将直接决定未来理财公司的业务权限与发展空间。

上述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有利于强化监管导向。发挥评级“指挥棒”作用,督促理财公司树立审慎稳健的经营理念,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利于加快转型发展。推动理财公司对标行业先进,查找差距不足,持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有利于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通过监管评级,更好反映理财公司风险状况和经营特点,明确监管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提高监管精准性和科学性。

“在‘扶优限劣’的评级导向下,理财行业正加速告别规模驱动的同质化竞争,步入以专业能力为核心的分层发展阶段。”对行业而言,武泽伟进一步指出,大型理财公司依托综合化平台优势,有望率先占据评级高地,并借助创新试点红利向全能型资管机构进化,通过拓宽能力圈与科技赋能,在复杂领域构筑综合性解决方案,扮演市场“领跑者”角色。而数量众多的中小型理财公司则面临不进则退的生存压力,评级机制将倒逼其摒弃大而全的幻想,转而聚焦特定投研领域或细分客群,通过打造差异化“精品店”模式建立比较优势,部分能力薄弱者则可能面临被边缘化的风险。总体来看,评级机制将牵引行业形成层次分明、良性竞合的新格局:头部机构以综合化构建平台优势,中小机构以特色化实现错位竞争,最终推动理财市场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比拼。

在实施流程上,《办法》确立理财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监管评级工作;理财公司应当确保其提供的数据信息及证明性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质量满足评级要求,不得隐瞒重大事项,不得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数据和信息。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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