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12日,北京市医保局、北京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支持商业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提升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能力方面,《若干措施》提出,研究放宽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研究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及家庭成员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利用补充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提取额在本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部分从成本中列支),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若干措施》提出,拓宽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人群。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放宽投保条件,将老年人、患病人群、慢病人群等纳入保障范围,更好满足“一老一小”、既往症等不同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更加灵活、实惠、便利的健康保险产品,加大对新市民、新业态等群体的保障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体验。研究利用医保和第三方信息平台等多种渠道,提供政策宣传、产品供需对接、线上投保、订单管理、权益查询和理赔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体检机构、康复护理机构等合作,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预防、慢病管理等综合服务,发挥健康管理风险减量作用。
《若干措施》提出,拓展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网络。依托现有医保管理优势,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与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与高效对接,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商业健康保险服务覆盖网络,有效降低商业保险公司与不同医疗机构的对接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