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保险频道

金融监管总局:保险机构6月1日起适用金融许可证,需换领并缴回原保险许可证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胡永新 网编:孟凡霞 2026-02-06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办法》正式实施后,对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有何安排,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2026年6月1日起,保险机构适用金融许可证。已持有保险许可证的机构应当于2026年6月1日至2028年5月31日期间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同步缴回原保险许可证,具体换证工作由各级监管部门根据辖内实际情况安排。相关保险机构根据换证工作安排仍暂时持有原保险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2028年6月1日前继续有效。金融监管总局将加强对换证工作的统筹管理,推动换证工作稳妥有序完成。

对于保险机构换领金融许可证后,如何查询保险机构持证信息,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上述集中换证期间,社会公众可在金融监管总局官网“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保险机构)”栏目查询保险机构持有的保险许可证或已换领的金融许可证信息。集中换证期过后,金融监管总局将实现保险机构许可证信息在“在线服务-查询服务-许可证信息查询-金融许可证”栏目的统一展示。此外,此次换证仅涉及保险机构持有许可证种类的变化,不涉及许可证持有主体的改变,也不涉及对原有机构编码的调整,请社会公众注意识别、防范非法金融机构。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