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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类贷款催收迈入规范时代!多家银行已提前布局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孟凡霞 周义力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6-02-02

深夜催收电话、高频呼叫轰炸、外包机构“野蛮操作”,这些曾困扰消费贷逾期借款人的乱象,如今有了明确的约束标准。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前发布的《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催收行为定义、催收行为规范、外部催收机构管理、内控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五个方面对规则进行制定,覆盖信用卡、个人消费贷款产品,为行业催收业务划定了“合规红线”。

图片来源:壹图网

划定催收“时间禁区”和“频次上限”

《指引》共七章五十四条,不仅明确界定了各类催收行为的边界,更针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制定了禁止红线,同时强化金融机构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从借款人权益保障角度来看,此次新规明确了催收的“时间禁区”和“频次上限”。《指引》指出,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进行电话催收、外访催收及其他催收。针对电话催收频次,需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若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债务人同一联系方式尝试拨打次数当天不宜超过6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除外。

除此之外,《指引》提出的“规范联系第三人”更直击过往催收乱象痛点。根据要求,催收人员仅可在债务人本人手机号码无效、连续三次无法联系上本人等失联情形下,才可联系第三人,且需严格区分债务相关第三人与无关第三人。联系无关第三人过程中,催收人员也不得透露债务人的金融信息,若无关第三人未表达代偿意愿的,其只能作为获取债务人联系信息的渠道或请其代为转告;若无关第三人明确要求不得联系时,催收人员需限制后续联系行为,严禁对无关第三人进行催收。

此前,催收行业中“电话轰炸”“短信骚扰”“擅自泄露借款人信息”“爆通讯录”“骚扰亲友同事”等违规行为频发,部分外包机构为追求回款效率,甚至编造虚假信息对借款人及亲友进行施压,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与工作。

据了解,在此次《指引》发布前,中国银行业协会曾发布《中国银行业协会信用卡催收工作指引(试行)》。此次发布的《指引》在适用范围方面,从单一信用卡场景拓展至全个人消费贷领域,呈现出适用范围逐步扩容、规范颗粒度持续细化、管理维度不断延伸的特征。

“这体现了行业规范的延续和深化。”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表示,此次《指引》通过量化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人认定等条款,不仅为借款人维权提供了保障,也进一步细化了可落地的操作流程和量化标准,让监管部门的合规检查与追责工作更具针对性。

多家银行此前已公示合作催收机构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保障借款人权益外,《指引》更着重强化了金融机构对外部催收机构的管理责任,制定了全流程的约束机制。根据要求,金融机构需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对外部催收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准入、退出标准及日常管理制度,在官网等官方渠道统一公开委托催收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对单笔债务在同一时期仅可委托一家催收机构,且需签订职责清晰的委托协议,明确双方在催收规范要求、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理、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交通银行、光大银行、瑞丰银行、湖州银行、广东紫金农商行、嘉善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已陆续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委托催收机构清单。

1月30日,湖州银行披露委外催收机构信息公告称,为落实有关监管要求,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规范第三方合作机构,特将委外催收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告显示,舜英信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广州回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森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湖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友信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长浩信用管理(浙江)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均与湖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且当前仍在有效期内。1月16日,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也发布了资产保全业务数据共享情况说明,对第三方机构名单进行公示。交通银行表示,若客户未依约还款或存在其他未偿还的信用卡账款(如利息、违约金等),该行将可能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上门面访或司法途径催缴欠款。同时强调,银行会严格遵循隐私权政策的约定,在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前,将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评估第三方收集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并与第三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要求第三方在处理个人信息时遵守法律法规和签署的法律文件,对客户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这是银行主动筑牢风险防线、推进催收业务透明化的具体体现。”王蓬博补充道,银行公示委托催收机构信息,不仅彰显了行业主动向合规化、透明化转型的决心,还能让消费者清晰知晓催收主体,便于维权监督,也能通过公开化约束倒逼外包机构规范操作,从源头降低违规催收风险,为整个行业的合规转型奠定良好基础。

对于《指引》后续的实际落地可行性以及银行如何有效管控外包机构合规风险,王蓬博认为,此次新规将催收时间、频次、行为红线等核心要求量化明确,为银行执行提供了清晰依据。银行要建立有效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核心是落实三大举措:一是严格执行外包机构白名单管理,完善准入退出标准并主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强化科技赋能,在催收业务环节嵌入实时监控模块,对关键节点进行技术管控;三是落实穿透式管理责任,将外包机构合规情况纳入核心考核,建立违规信息共享和连带追责机制,实现全环节风险管控。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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