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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报!某基金公司与“大V”合作违规销售,被罚暂停受理公募产品注册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海媛 网编:孟凡霞 2026-01-30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于近日发布2026年第1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提到,近日,某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单日申购量超百亿,涉嫌违规销售,引发多家媒体关注报道。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第一时间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相关机构和个人依法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据悉,经核查,D基金公司与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的互联网“大V”开展营销合作,向其支付大额广告费,以互联网“大V”在平台上预告某日(将)大额购入D基金公司的A产品为噱头,利用互联网“大V”的流量和影响力鼓动投资者跟进购买A产品,诱导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投资者购买中高风险产品。经查,公司未对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违反了相关规定。

通报指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相关行业机构在经营理念、功能定位等方面仍存在偏差,为追求短期规模增长忽视专业合规底线,公司内控机制不健全、有效性不足。根据有关规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对D基金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暂停受理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的监管措施,同步追究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互联网业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责任。

据媒体此前报道,2026年1月12日,德邦基金旗下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基金在渠道端单日吸金120亿元,在投资圈引发广泛热议。

通报还提到,基金宣传推介与销售活动直接面向广大投资者,事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与行业声誉。各行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经营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各类基金销售和宣传推介行为。一是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要切实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防止风险错配。二是基金公司及基金销售机构严格禁止与不具备资质的互联网“大V”合作,开展任何形式的基金销售活动(含基金宣传推介)。三是基金销售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自查自纠,按期下架“基金实时估值”、“加仓榜”、“实盘榜”等功能,杜绝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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