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周义力)1月21日,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优化工作流程,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退出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章节,共五十条。
《规定》所称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指金融监管总局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审慎监管要求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规定》适应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明确分级分类办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流程。《规定》的发布有利于提高总局系统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性,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市场准入工作质效。
金融监管总局还指出,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公众从条款理解、文字表述以及操作环节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金融监管总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完善了部分条款表述,下一步将做好对行政许可申请人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市场准入工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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