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推荐

评级不得用于宣传营销 支付机构迎新规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廖蒙 网编:王巍 2026-01-04

支付行业再迎新规。1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就在2025年12月31日,人民银行对外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更好分配监管资源。《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办法》对支付机构分类评级设置了七个模块,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各模块在评级中占比有所差异。在分析人士看来,非银支付行业的监管进入“精准分类、差异施策”的新阶段,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风险更高的机构上,推动行业优胜劣汰。

北京商报

七大模块量化支付机构评级

《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根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进行差异化监管。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是衡量支付机构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的重要依据。

根据《办法》介绍,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

评级满分为100分,其中业务规范模块占比最高,为25分;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分别为15分,剩余公司治理、备付金管理以及用户权益保护分值均为10分。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支付机构实际情况,对照评级要点、评分原则及指标值要求,结合专业判断确定。在评级过程中,支付机构结合经营情况,还可以对应获得加减分。

对比来看,A类机构只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特别的监管措施。随着评分等级下降,监管措施则逐步强化。以D类机构为例,除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每半年至少约谈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一次,直至整改结束,还要接受列入日常非现场监管重点关注对象,强化备付金存放与使用、支付业务合规性等方面监管。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此次支付分类评级新规的发布,旨在借助系统化的评分体系将支付机构精准分级,标志着非银支付行业的监管进入“精准分类、差异施策”的新阶段,一方面对于合规能力较强的机构而言,高评级将有助于其巩固地位并获取更多市场业务机会;另一方面,低评级机构将面临更高的合规成本与运营压力。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认为,分类评级是支付行业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的关键一步,体现了支付机构监管进入精细化分类阶段,也符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指出的监管方向,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同时,七大模块量化评级体系实现了监管标准的具象化、透明化,既精准覆盖公司治理、反洗钱、系统安全等核心风险点,又通过加减分项机制鼓励机构主动风控,大幅提升监管效率与针对性,让监管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

评级结果不得用于宣传营销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围绕《办法》制定,人民银行曾在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早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加分项、减分项的具体计分标准,出现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受到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等行为的,应当减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采纳了增加“因支付业务违规行为导致重大金融风险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建议。根据《办法》,这一新增事项属于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形,出现这一问题的支付机构,将直接被评定为E类。

事实上,分类评级管理在金融领域并不少见,此前多地已对小贷公司开展了评级管理办法,并在每年评级结果出炉后进行公示,按照评级结果对相关公司开展差异化管理。

与小贷监管公示评级结果有所不同的是,支付机构分类评级不对外披露结果。《办法》提到,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同时支付机构不得将分类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办法》要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充分利用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将评级结果作为制定监管计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审慎性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结合分类评级结果,深入分析支付机构存在的风险及其成因,确定支付机构监管重点以及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频率和范围,督促支付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王蓬博表示,从机构展业来看,明确的评级标准为支付机构提供了清晰的合规锚点,引导机构从被动整改转向主动布局,高评级机构可获得更灵活的发展空间,进而推动全行业在合规基础上强化风险防控能力、提升服务质效,同时对用户权益保护、备付金管理等模块的明确要求,也让行业发展更贴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分类评级的常态化开展将推动合规理念深度融入机构经营全流程,倒逼行业整体提升公司治理、技术安全与服务水平。其次优质机构将依托合规优势进一步聚集资源,形成示范效应,而合规标准的统一也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少监管套利空间。”王蓬博补充道。

苏筱芮指出,新规有助于促使监管资源得到更优分配,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风险更高的机构上,实现对此类机构的精准监管,推动行业优胜劣汰,同时也有利于将监管从“事后处罚”转向全周期管控,激励支付机构主动进行风险防控。支付机构需对标此次新规内容,从顶层建立健全合规与业务规范机制。

北京商报记者 廖蒙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