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其芸)1月4日,中共北京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卓越工程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提出,推动校企人才双向交流。选派高校理工科教师赴重点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全流程参与企业技术研发,将企业服务经历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与评优评先的评价指标。遴选企业技术领军人才担任高校“产业教授”,支持其在高校开设前沿短课,将企业研发生产各环节嵌入高校教育教学全过程。支持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人员和理工科教师按规定通过参与合作、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到企业开展工程技术攻关、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允许保留人事关系。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