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董晗萱)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工作按照修订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分类评级情况,综合评价支付机构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方面的合规性,并于每年6月30日前以行发文形式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初评报告和初评结果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具体来看,支付机构分类评级包括公司治理、业务规范、备付金管理、用户权益保护、系统安全、反洗钱措施、经营稳健性等七个模块。各模块内设置若干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指标组成。
评级满分为100分,各评级模块的分值如下: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
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类1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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