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证监会12月31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后,沪深交易所均在当日晚间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规范运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落实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建立董秘聘任、履职、解聘全流程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董秘履职保障,引导董秘更好履职,充分发挥董秘在信息披露事务办理、公司治理、内外部沟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二是,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细化董事、高管相关规定,完善董事、高管监管制度,从任职、履职、离职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督促董事、高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健全董事、高管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度,规定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促进董事、高管和公司更好实现利益绑定;进一步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深交所亦表示,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职责。
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各职能部门等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等。
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
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要求公司健全董事、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等。
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明确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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