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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王蔓蕾 网编:董亮 2025-12-31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王蔓蕾)12月31日晚间,深交所官网显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要求,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监管,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积极履职,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修订主板、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深交所表示,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能够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也是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理论实践。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仅是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稳定也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深交所高度重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持续优化相关制度规则,多措并举加强“关键少数”监管。为适应上市公司治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0月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拟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就董秘职责定位、任职资格与任免管理、履职保障等作全面规范。为切实做好与上位规则的衔接落实,深交所同步就《股票上市规则》等4件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细化董秘在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各职能部门等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等。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要求公司健全董事、高管薪酬激励约束机制,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等。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监管要求,明确同业竞争相关规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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