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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可溯、监督留痕 新规给食品“贴牌代工”紧紧弦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王维祎 网编:张绪旺 2025-12-29

防微杜渐,政策加码。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领域委托双方责任。

食品行业常见的委托生产常被称为“贴牌代工”。《办法》明确了委托双方资质要求。委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具备监督受托方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的能力,并确保能够正常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受托方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食品类别和品种明细应当包括受托生产的食品类别和品种,并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市场监管总局不久前表示,一些企业借助品牌影响力,仅关注销售利润却不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甚至纵容被委托企业制售不合格产品。

《办法》要求,委托方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受托方实施监督。委托方对委托生产食品的安全负总责,生产方对生产行为负责。二者不得通过合同等方式减轻或免除自身法定责任。

这意味着,在合作中,品牌方不能当“甩手掌柜”,须深度介入并对受托方的生产全程负责。

“贴牌”生产、加工的合作实现全过程管控。《办法》中明确食品委托生产为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从事食品的全部或者部分环节的生产活动,并交付所生产食品的行为;将采取商标许可、特许经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方式委托生产食品的行为,均纳入监管范围。

委托生产前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食品安全相关事项,并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合同内容变化或终止也需及时报备。

《办法》明确规定,委托方必须对生产方的生产行为进行实质性监督,采取驻厂、巡查或信息化手段,监督记录需双方确认留存。若发现生产方条件不符合要求,委托方必须要求其整改,甚至停止生产并报告监管部门。

同时,加强属地监管。《办法》提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委托生产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委托方或者受托方的生产经营场所不在本辖区的,还应当将违法线索及时通报委托方或者受托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核查,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对委托方或者受托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食品“贴牌代工”是消费维权的重灾区。不久前,上海市消保委发布消息,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实测结果却为0,涉嫌造假。

同仁堂随后致歉并开始自查整改。而事件背后,食品领域品牌授权、贴牌代工等现象更是引发广泛关注,12月26日,同仁堂集团召开全系统“大监督”工作推进会,针对近期暴露的突出问题,全面部署监督体系升级和专项清理行动。

北京同仁堂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邸淑兵在会议中强调,为切实维护“同仁堂”品牌声誉,严厉杜绝一切违规使用品牌行为,部署在全系统范围开展针对贴牌业务、产品质量、商标字号、委托加工、控股控权、电商业务、宣传推广等专项排查行动,要求限期彻底排查到位。

对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对“贴牌代工”业务后续的管理,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北京同仁堂集团,截至发稿该公司暂未回应。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表示,新规将“贴牌代工”合作双方的责任进一步明确,规避食品行业“贴牌代工”全过程的监管漏洞。头部企业尚且出现了“代工”乱象,说明行业亟须新规出台。新规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食品“贴牌代工”的经营门槛,推动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 王维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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