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因部分分支机构销售误导,被罚款22万元。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中心支公司,因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5万元。时任民生人寿陕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王明源,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时任民生人寿铜川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峰山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时任民生人寿咸阳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许鹏、时任民生人寿鄠邑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忠旬,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时任民生人寿延安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曹爱斌,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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