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保险频道

金融监管总局拟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李秀梅 网编:孟凡霞 2025-12-19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19日,金融监管总局就《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提到,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资产负债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资产负债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全面覆盖,资产负债管理覆盖保险公司普通账户全部资产和负债,将资产和负债作为一个整体管理,同时兼顾不同类别的负债特征,采取差异化的资产配置政策。

合理匹配,资产负债匹配是与公司发展战略、风险偏好、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匹配。保险公司应当能够有效管理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将错配程度维持在合理范围之内。

稳健审慎,资产负债管理应当确保资产和未来收入能够覆盖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义务、资本要求以及其他责任或活动。负债端坚持长期稳健经营理念,优化负债结构,提升业务核心竞争力。资产端坚持长期稳健价值投资理念,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

统筹协调,资产负债管理应当统筹经济价值、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偿付能力要求等多维目标,反映资产和负债之间的相互影响,并考虑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相关性,以及产品和业务种类之间的相关性。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