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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监管局:保单贷款需支付利息,勿轻信“一份钱买两份保障”等言论

出处:北京商报 作者: 李秀梅 网编:财经新闻中心 2025-12-09

北京商报(记者 李秀梅)12月9日,深圳金融监管局发文表示,近期,多名保险消费者反映在办理保单贷款业务后因利息负担、退保金额等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在此,深圳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正确认识保单贷款功能,理性作出选择判断。

深圳金融监管局指出,保单贷款是指投保人将所持有保单的现金价值质押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向投保人出借资金并收取利息的融资服务。通常一年期以上的储蓄型人身保险产品(例如终身寿险、重疾险等)可以提供保单贷款服务,具体通过保险合同进行约定。

保单贷款需要支付利息,消费者申请保单贷款,需要按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保单贷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具体贷款期限取决于保单类型和贷款金额等),到期需要一并归还本息,如果未能按时足额偿还,欠款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当欠款本息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时,可能导致保单超贷停效,影响保单的风险保障功能。退保理赔将扣除保单贷款本息,由于保单贷款通过保单现金价值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若消费者在贷款清偿完成前退保,退保金额一般将在合同载明的现金价值基础上减少欠款本息;若发生理赔给付情形,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约定,在理赔给付款中扣减欠款本息后再予支付。

深圳金融监管局提示:科学判断保单贷款需要,保单贷款是保险公司为突发经济困难的投保人提供的以保单现金价值为限的短期资金融通服务,主要设计用于资金临时周转等场景。保险消费者在申请保单贷款前,请务必充分考虑资金实际需求以及保单贷款的额度、期限、用途等情况,防范资金“期限错配”,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争议。另外,考虑到保单贷款会加剧投保人财务负担,如果消费者财务状况出现困难且短期内难以改善,建议消费者谨慎决策使用保单贷款。

合理评估利息承受能力,由于保单贷款收取利息,且还款期限较短,短期内将客观加重消费者财务压力。保险消费者进行保单贷款时,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业务协议中有关利率水平、利息计算、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异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切实了解每期要还多少利息、如果不能按时还款需要额外多承担多少利息,结合自身偿还能力作出判断。请避免因为“着急”而进行保单贷款,以免导致财务负担加重和影响保单风险保障功能。

警惕不规范的营销宣传,保单贷款作为临时周转性质的财务手段,主要解决投保人的“燃眉之急”。请保险消费者不要轻信“贷款出来重新投保”“一份钱买两份保障”等错误营销言论,防范个别业务员诱导消费者通过保单贷款购买新单的不当行为。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看清内容、了解详情,拒绝办理不熟悉、不明白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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