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11月25日,徽商银行发布公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结合该行实际情况,该行拟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同步撤销;现任监事不再担任该行监事;《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文件相应废止。不再设立监事会将提交该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且待修订后的章程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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