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11月21日,国家网信办宣布,为提升产品的网络安全能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实施网络安全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
根据《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
基础级要求产品应当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基本安全要求,如不存在弱口令或通用默认口令、建立漏洞管理机制并动态修复漏洞、保持软件更新等;增强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领先级要求产品网络安全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同时还应通过渗透性测试方法,检测抵御高级别网络攻击的能力。
每类产品的标识等级具体安全要求,在实施规则中确定。安全要求应当和现行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做好衔接,充分借鉴吸收其它实施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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