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于11月5日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信富”)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张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中方信富、张松存在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指出,以上违法事实,有相关现场检查材料、相关情况说明、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公司自查报告、相关客户资料、审计报告等证据,足以证明。
中国证监会表示,中方信富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文件和资料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张松作为中方信富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对中方信富负有管理责任,是中方信富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中方信富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行为,也构成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
中方信富、张松提出申辩意见,请求从轻、减轻处罚,免予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中国证监会表示,已充分考虑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量罚并无不当。综上,对相关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北京中方信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并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对张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指出,张松作为中方信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在中方信富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松采取6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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