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1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杭州万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万豪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合格投资者认定和适当性管理不规范;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谨慎履行管理人职责,如违反基金合同对于“投资限制”的约定、财务管理不规范;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未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通过员工代持形式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万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浙江证监局指出,裘至钧作为时任杭州万豪投资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执行董事,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裘至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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