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11月7日,辽宁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经查,辽宁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万银投资”)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将从业人员离职、办公场所变更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报告及履行变更手续,未向中基协报送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未勤勉尽责履行管理人职责,管理的基金投资标的未进行工商确权,且无投资决策、投后管理相关资料;管理的基金未按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义务等行为。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辽宁万银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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