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廖蒙)11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披露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助贷业务合作机构披露工作,协会倡议,金融机构按照“便于金融消费者查看”的原则进行披露。比如,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最新公告”“重要公告”或类似栏目进行披露,披露标题标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或类似字样。合作机构为事实上为金融机构提供助贷业务相关服务的法人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除名称外,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类别、产品名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等信息。同时,及时更新披露的信息,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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