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0月3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10月29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山东银保监局一级巡视员孙建宁受贿一案。
2020年1月,被告人孙建宁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副行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销售产品、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348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孙建宁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建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建宁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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