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郝彦)10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聚隆私募”)存在以下违规情形:未建立私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制度,对管理的基金产品未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级。同时,未对个别投资者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此外,未审慎审查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上述行为违反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海聚隆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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