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洋 卓洋)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10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以下称离岛免税政策),并定于11月1日起实施。
《公告》显示,扩大离岛免税商品范围,增加宠物用品、可随身携带的乐器、微型无人机、小家电等商品。优化后的离岛免税商品由45大类提高至47大类;允许服装服饰、鞋帽、陶瓷制品、丝巾、咖啡、茶等国内商品,进入离岛免税店销售,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将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年龄由年满16周岁调整为年满18周岁;允许离境旅客享受离岛免税政策,离岛且离境旅客购买离岛免税商品金额计入其每年10万元人民币免税购物额度,不限次数;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有离岛记录的岛内居民,在本自然年度内可按“即购即提”提货方式有关要求,不限次数购买离岛免税商品。
政策调整后,将有利于扩大离岛免税政策享惠面,增加商品供给,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