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3日,深圳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深圳市德弘联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弘联信私募”)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适当性材料进行必要的审核、未尽谨慎勤勉义务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刘军辉2014年9月至2022年9月担任德弘联信私募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作为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恪守相关行为规范。
深圳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德弘联信私募、刘军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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