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10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文称,经查,苏州晟德悦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德悦凯投资”)委托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从事资金募集活动,表明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时未能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
同时,晟德悦凯投资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与办理与其职责相冲突的业务,表明公司在管理私募基金时未能充分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另外,晟德悦凯投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合伙协议未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以及相关协议约定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要求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晟德悦凯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北京商报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商报总机:010-64101978 版权合作:010-64101871
商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21号 邮编:100013 法律顾问: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010-82011988)
![]()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276691 举报邮箱:bjsb@bbtnews.com.cn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800372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455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22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