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董亮 王蔓蕾)9月28日晚间,新光光电(688011)披露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嵩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康为民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康为民被实施留置措施。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在康为民留置期间,由公司副董事长王玉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责,以及代为履行公司董事会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在康为民留置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曲波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新光光电表示,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已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范运作。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正稳步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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