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生 岳雯艳)9月24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质押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库现金管理的商业银行取得国库定期存款,可以记账式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作为质押品,其中已部分还本的债券不得作为质押品。地方政府债券不受发行主体的限制,可以跨地域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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